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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职能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是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1997年7月21日经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常编[1997]60号),单位规格为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正、副秘书长各1名),所需经费自筹解决。2009年12月24日经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常编[2009]105号),同意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转为全额拨款,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原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

    秘书处职能:根据2008年10月30日常州市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目前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直接办理执业会员的转所审批、非执业会员的申请以及转会。依据省注协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返回的材料,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上报的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实地核查。

2、按照省注协的统一要求,组织每年的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组织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实施,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工作。

3、按照上级注协的部署,组织本地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主任会计师和部门经理以上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市级注协组织一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非执业会员的培训。

4、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如与工商、银行、税务、司法以及政府项目的招投标等。

5、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每年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和考务等。

6、依法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机关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