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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7-6-20    浏览次数: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事务所宗旨:[事务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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