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1)—市注协召开事务所工作会议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7-6-26 浏览次数: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年3月7日
市注协召开事务所工作会议
2007年2月6日市注协召开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对2006年度会计年报汇总、业务报备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市注协对去年事务所在会计年报汇总、业务报备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要求各事务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省注协的有关文件要求上报有关资料,确保上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在这次工作会议上,常州市国税局第四分局还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出具的外资企业审计报告情况作了专题报告。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需在其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中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并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近几年,常州市国税外税部门依据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年报,顺利地开展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了全市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任务。从这几年的纳税评估来看大部分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能充分、适当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从审计模式看,随着审计准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年报审计从制度基础审计逐渐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从而促进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税收风险的有效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数量不断增加,促使税务评估人员对保留意见涉及项目给予了关注。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事务所虽未能对其成本进行有效审计,但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评审人员在注意到此信息后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过调查,该房地产企业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271万元。我们认为此类报告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独立和公允原则。(三)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从而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参考价值和利用率。但也发现部分事务所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有的对应披露的事项没有给予充分披露,有的还对企业报表进行了粉饰,甚至有的审计报告张冠李戴。
为便于我市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列示的税务调整事项更准确,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市国税局把近两年来在所得税汇缴和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结合会计年报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归纳出存在的三大类涉税问题:第一、常规调整项目未予税收调整或进行了错误的调整,如,交际应酬费超支、工资福利费超支、代扣代缴场地使用费在费用中列支、预提费用和非公益性捐赠、罚款等未作纳税调整或进行了错误的调整。第二、重大涉税项目和特殊调整事项企业未予税收调整或事务所该披露的内容未披露,或披露不详尽,比较明显的是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进行披露或简单地进行部分披露。第三、往来科目、特定科目所延伸的涉税事项越来越普遍,会计事务所仅作简单抄录等。市国税四分局还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对审计年报的质量提出了良好的建议。
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会事务所纷纷反映以后要多创造机会让事务所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便于有针对性的找出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缺陷。
参加会议的有各事务所所长和相关人员、市国税局第四分局有关领导和市国税分局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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