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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财政部开展的“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促使我市注册会计师熟练掌握相关财政法规知识,按财政部有关要求,全市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财政部组织的“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参加知识竞赛成绩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由事务所统一组织凭参赛序号和参赛密码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确认2008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学时10学时。请各事务所务必组织注册会计师于10月31日前上网参加答题。
 
    登录网站地址:http://www.mof.gov.cn/caizhengbuzhuzhan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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