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自 1997 年成立以来,通过两会合并、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这几年由于政策和形势的不断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注销也较频繁,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变化较大,按照章程规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应于 2000 年召开,但由于体制、市级注协的职能变化等原因,迟迟未能召开。为了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实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拟于今年 10 月底召开常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为了搞好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推荐第二次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为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将提高代表中会员代表特别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代表的比例,同时考虑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等非执业界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代表总数拟为 93 人。会员代表 69 名,其中:执业会员代表 64 名,非执业会员代表 5 名。特邀代表 24 名,其中: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各 1 名(共 7 名),市财政局 4 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各 1 名(共 9 名),市注协秘书处 3 名。
二、执业会员代表分配以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7 年底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标准,按一定比例分配。执业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三、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理事总数拟为 51 人。原则上 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1 名, 2007 年业务收入 200 万元以上且注册会计师达到 10 名(含 10 名)以上的可以推荐 2 名。事务所 推荐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 必须是会员代表;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 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4) 年龄 60 岁以下(不含 60 岁);( 5 )在本所执业 3 年以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会计师事务所 37 名、市财政局 3 名、 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各 1 名、市注协秘书处 1 名。
各单位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名额,认真做好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事务所民主推荐确定。《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表》于 2008 年 10 月 23 日前报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将对代表名单进行预审。
附件: 1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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