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非执业培训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现将2008 年度常州市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培训及年检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事项
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授课人:原江苏公证事务所常州分所所长 张燕
培训时间:2008年11月26日下午1:00—4:00
培训地点:园外园宾馆1号楼4楼会议室,地址:常州市新民路2号。
二、年检事项
按每两年年检一次的规定,本次在培训的同时对2007、2008年度进行年检,年检收取会费200元/ 人,以前年度没有参加年检的可以补年检。
三、注意事项
请会员务必携带会员证参加培训和年检,对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的会员,年检将不予通过。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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