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8-1-4 浏览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苏财会函[2007]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的报备工作。同时对照有关规定,检查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否符合,对不符合条件的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整改。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这次业务报备情况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时间为60天,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进行撤消。
附件:
二○○八年一月四日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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