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3-6-9 浏览次数: 10006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见附件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57号等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
4、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