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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非执业会员 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6-12 浏览次数: 13805

苏会协〔2019〕65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我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19年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全省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直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各市注协负责所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各会员应于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8月8日间,登录省注协网站(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的“申请年检”中填报个人年检信息。年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省注协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各市注协应于2019年8月20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核对确认本地区会员的年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省直属会员由省注协进行核对确认。
(三)省注协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复审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各会员可于2019年8月31日后,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并打印年检结果。
三、年检范围
(一) 2019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截止发文之日会员关系在我省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属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四、年检内容
主要核查会员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进行,若会员不能通过网上提交,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市注协所属会员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省注协直属会员提供一份。

(二) 2019年会员会费暂不缴纳,在年检系统中不需点击“会费缴纳”模块缴纳。

()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主要依据(http://ce.esnai.net/c/cpajiangsu/)。继续教育信息由省注协统一录入年检系统,会员不需打印合格证书。

()会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2019年6月4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