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6-1 浏览次数: 7999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每年必须对注册会计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确认和考核,2011、201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未完成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暂缓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二、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3日前。
三、确认地点: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化龙巷恒利大厦A座6楼)。
四、确认需带资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培训发证书的请提供培训证书原件);
3、注册会计师培训手册(今年新注册人员带1张一寸照片)。
五、确认学时: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培训的按培训证书注明学时认定;参加市注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按40学时认定;参加其他形式的后续教育培训请按《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填写。
六、其他:对参加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培训的,但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须上交2000字以上相关论文一篇。完成2011年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并上交,以便进行2011年度继续教育确认(不包括金坛、溧阳事务所)。
联系人:陈文化,电话:86605221。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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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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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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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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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的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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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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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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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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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协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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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申请表中,经地方协会确认的学时数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1)完成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
(2)担当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
(3)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
(4)境外实习期间接受培训;
(5)参加在职学位教育;
(6)参加专业论坛、研讨会;
(7)现场培训。
3.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请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