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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6-11 浏览次数: 5581

各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9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中注协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019年被检查证券所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检查时间

7月上旬至8月上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

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二、检查人员

中注协将随机选派专兼职检查人员,组建5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3至16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证券所的人员比例分别约为20%和80%。检查组长为检查组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检查组配备1名检查总监,负责各组检查质量整体把握。

为切实做好2019年证券所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聘请访问研究员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跟踪督导,了解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促使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重点检查领域

2019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聚焦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的成果,重点关注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自上一次检查以来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变化,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评估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在开展业务项目检查时,遵循风险导向检查思路,关注高风险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业务、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对外投融资基金的相关审计业务,重点检查风险评估、舞弊、信息系统审计、集团审计和重大资产减值(含商誉减值)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评估证券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指导证券所查找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根源。

四、检查纪律

相关省级注协和证券所要监督并配合检查人员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五、现场检查开始前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确认业务档案归整完毕,并提交被检查证券所声明书。

二是做好自查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查找和改进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并于6月26日前向中注协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三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

请于2019年6月13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周萍

电话:(010)88250184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zhouping@cicpa.org.cn

 

附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模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