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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非执业会员 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6-4 浏览次数: 7205

苏会协2021〕4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非执业会员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规定,现就2021年全省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全省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省直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负责市所属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各会员应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9期间,登录省注协网站(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的“申请年检”中填报个人年检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年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

(二)各市注协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核对确认本地区会员的年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电子档(附件2)。省直属会员由省注协进行核对确认。

(三)省注协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复审工作,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各会员于2021年8月31日后,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并打印年检结果。

三、年检范围

(一)2021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截止发文之日会员关系在我省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所属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四、年检内容

主要核查会员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进行,若会员不能通过网上提交,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各市注协所属会员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省注协直属会员提供一份。

(二) 2021年会员会费不需缴纳,在年检系统中不需点击“会费缴纳模块缴纳

(三)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主要依据(http://ce.esnai.net/c/cpajiangsu/)。继续教育信息由省注协统一录入年检系统,会员不需打印合格证书。

(四)会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4.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6月1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