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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6-1 浏览次数: 6857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9〕49号),财政部党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财党〔2009〕26号)精神以及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苏会协〔2010〕9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中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培育和表彰一批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个好”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规律,全面带动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积累新经验。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 2010年 1月 1日起开始,2010年“七一”前后进行总结和评选表彰。

三、推荐评选条件

“创先争优”包括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条件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事务所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班子健全团结;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群众威信和业务能力,书记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层主要成员担任。

2.党员队伍好。党员结构合理,多数处于技术和管理骨干岗位;党员数量相对稳定,有适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普遍思想觉悟高,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员工;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活动。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且执行较好;有明确成文的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实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体系健全;有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的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有宣传阵地,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且富有实效;活动经费、活动场地有保障;切实担负起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政治责任。

4.作用发挥好。事务所发展战略清晰,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较好;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务所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合伙人(股东)和国家等各方合法权益,为事务所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5.社会反映好。推动事务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引导事务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事务所提高服务质量,在不违反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客户普遍称赞。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2.思想作风端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树立诚信意识,牢记社会责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工作业绩优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拓展新业务,发展新客户;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完成工作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积极带领员工为推动事务所发展努力工作,成为事务所的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

4.服务群众积极。自觉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言行积极制止;关心职工群众,尊重职工群众,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积极为职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职工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加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

5.履行义务主动。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态度认真,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

2.抓党的组织建设富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在改进和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领导本单位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努力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

四、评选表彰

    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思路,坚持区分对象,设定比例,集中推荐,统一表彰。

五、组织领导

    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推进行业发展战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行业和事务所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行业内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创造一批经验成果。

    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市注协。

联系人:戴文英;电话:8568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