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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6-1 浏览次数: 22866

苏会协[2007]50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为做大做强打下坚实的微观基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事务所开展业务收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2006年度以事务所名义从事的所有业务收入情况。

检查组织实施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全省检查工作的布置、督查及省直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负责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与省注协开展的“行约”自律检查工作结合进行,不另行派检查组进驻事务所。

时间安排与“行约”自律检查工作时间同步。

上报材料

各事务所自查阶段于7月31日前需向市注协(省直所向省注协财务部)上报以下材料(书面表与电子表同时上报):

1、会计师事务所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入自查表(见附表一)

2、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业务收入自查表(见表二)

3、会计师事务所兼营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自查表(见附表三)

4、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收入自查表(见附表四)

5、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收入自查表(见附表五)

6、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收入自查表(见附表六)

7、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收入自查表(见附表七)

8、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业务收入自查表(见附表八)

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统计自查表(见附表九)

无相关业务收入的表格可以不填不报。

检查工作要求

各事务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如实填报相关自查表格,不得漏报收入、隐瞒收入。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将相关帐簿、凭证、报告台帐、税务局发票准购(领)证等准备好,迎接检查组的检查。

各市注协在进行“行约”自律检查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对事务所业务收入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填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差异统计表(见附表十)连同本地区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注协。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