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6-1 浏览次数: 8077
苏财考办[2011]20号
关于做好我省应届毕业生二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考办《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应届毕业生二次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审核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为了方便考生,应届毕业生的二次审核工作由各市考办完成。
二、应届毕业生二次审核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11年6月20日—7月15日。请各市考办通知相关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二次确认手续。未进行二次确认的应届毕业生无法参加今年考试。
三、对于1990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应届毕业生的二次审核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在2011年7月20日前报省考办。
四、请各市考办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确保二次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